中共辽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79年,是学校党内对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行纪律的职能部门,也是协助党委整顿党风、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的专门机关。1995年,为了实行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纪委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同时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的新的工作机制。1999年,高校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1月5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机关机构设置问题。1月8日,下发了辽大党发[1999]1号文件《关于我校机关机构的设置的决定》,将审计处并入纪委。2018年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审计处不在隶属于校纪委,至此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履行学校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2020年根据《关于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辽纪发[2020]3号)和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辽宁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审核意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中共辽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驻辽宁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综合监察室(处级建制)和审查调查室(处级建制),撤销辽宁大学监察处、中共辽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两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