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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0-07-27 13:42  

辽宁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授权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察职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对学校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8.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9.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辽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委驻辽宁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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