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学校党委和纪委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2.协助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监督本单位执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本单位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本单位做好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协助本单位做好上级交办和转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的谈话函询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和问题性质,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处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及意见和建议,经常向本单位党组织及学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6.积极做好学校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共辽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委驻辽宁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